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1994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1994年) 二、 二、 预付款人将预付货款汇入对方当事人帐户后,即丧失了该款的所有权。因此,该款被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扣划还贷后,预付款人无权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请求返还。在预付款人诉收款人的经济纠纷案件中,也不应将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