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199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66号关于审理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公司(简称安装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根据你院报告,郑立本(系安装公司施工技术处处长、工程师)于1988年2月被公派到博茨瓦纳共和国任使馆工程项目总工程师,郑在任职期间,于1989年5月29日因车祸…
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即:双方争执的赔偿金是基于特定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由博方付给受害人郑立本的。因此,赔偿金应全部归郑立本所有。安装公司在代…
以上意见,供参考。
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
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请示
(1993年4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因涉及到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把握不准,特向贵院提出请示。
一、
基本案情
原告郑立本,男,五十六岁,汉族,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技术处处长,住青岛市昌化路2号丙楼7户。
被告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原告系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技术处处长、工程师。1988年2月被公派到博茨瓦纳共和国任使馆工程项目总工程师(系单独外派,未签订任何合同)。任职期间,于198…
原告的诉讼请示:其在国外遭遇车祸而得到的赔偿金被被告予以扣留,至今不给,故请求被告返还赔偿金,并承担利息损失。被告的答辩意见:1.索赔金汇回国内后,我单位为原告…
此纠纷发生后,青岛市劳动部门曾请示劳动部如何处理。劳动部为此依据国务院国发〔1981〕147号文件精神发了劳险字〔1992〕16号文件,即《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
二、
处理意见
青岛中院审委会对此案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47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劳险字〔1992〕16号文件精神,双方争执的这笔赔偿金,原则上…
我院对此案处理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双方讼争的这笔赔偿金,原则上归原告所有,但应扣除被告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原告退休后,仍应按规定享受国内的工伤待遇,但已经…
我院审委会倾向第一种意见。
上述意见妥否,请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