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