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四)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四) 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