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九、 督促程序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四) 十九、 督促程序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 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