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