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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一十五条

第三百一十五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