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五、 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零五条 十五、 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 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 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百零四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