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一、 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