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一) 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