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三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三百四十八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三百四十八条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 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 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 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 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 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六) 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 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