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百四十一条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 第五百四十一条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第五百四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