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审判 第四百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四百八十八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审判 第四百八十八条 定期宣告判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庭或者是共犯的,法庭可以通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到庭,并在宣判后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成年亲属送达判决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