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三条 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一)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三条 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第四百四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