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四)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四) 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