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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二)

(二) 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