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