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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