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199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劳动部保险福利司:
你司劳险司函字〔1990〕23号函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一、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
二、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由于(…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附:
劳动部保险福利司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
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
问题的征求意见函
1990年7月25日 劳险司函字〔199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最近,有些地区在贯彻执行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1989〕51号《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提出,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涉及的人数虽然不多,但政策性很强,一方面,不考虑计划生育因素不行,一旦处理不妥,客观上会起到鼓励超计划生育;另一方面,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各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