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年) 四、 四、 根据《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各基层人民法院自2004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9月30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参照《规定》尽快结案。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