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64. 64. 继承法实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继承案件,继承法施行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适用审结时的有关政策、法律。 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生效前已经受理,生效时尚未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继承法。但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6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