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37. 37.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