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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36.

36.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