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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34.

34.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