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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24年) 二、

二、 准确适用《规定》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则。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在适用公司法能够更好实现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溯及适用。既然溯及适用是例外情形,在适用时务必持审慎态度。对是否溯及适用存在争议的,要及时通过法答网、报送上级法院管辖等方式统一尺度。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本辖区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尽快培育典型案例推送案例库。

还要看到,《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司法的特性规定了溯及适用的具体情形,这些规定显然并未涵盖全部的公司法新增或实质性变化条文。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一般规定”揭示的是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在认定某一新增或实质性变化的公司法条文能否溯及适用时,《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