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对其书面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鉴定人不能出庭的正当事由,参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对其书面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鉴定人不能出庭的正当事由,参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