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十条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四、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十条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二)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