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2020年)
为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一级案由
行政行为
二级、三级案由
(一)
行政处罚
1.
警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2023年)
-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
-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