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