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一)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第七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