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四、 质证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四、 质证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