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四、 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二) 四、 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二) 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一)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