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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5.

5. 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依法审理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案件,严惩向城市河道、湖泊、海湾排污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案件,推动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场地修复,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妥善处理污水及垃圾处理场站等设施选址、建设引发的纠纷,防范环保设施二次污染,实现污染物处理客观需要和周边居民对生活环境高品质要求的有机平衡。依法审理涉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垃圾分类,生态景观建设相关案件,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