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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14.

14. 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案件,严惩破坏水环境、水生态,擅自取水、超量取水、破坏性取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水权确权、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计量监管等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依法审理涉水权交易相关案件。妥善处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将水资源司法保护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为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畅通的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