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1994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抓紧对过去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 附: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 附: 最高人民法院 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 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67次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