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二) 第四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二) 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