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1995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1995〕37号《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检察院是否有权抗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不属于抗诉的范围。因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