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