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相关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