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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一)

(一) 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二人以上、重伤六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