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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