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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基于与涉嫌或者构成犯罪(以下简称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关联但非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为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相对人请求未构成犯罪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合同相对人或者侵权行为的赔偿权利人请求未构成犯罪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

债务人订立主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债权人请求未构成债务人共犯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债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债权人请求其他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受益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

当事人基于与犯罪行为有关联但非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