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三、 三、 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 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 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 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