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十一、 十一、 举证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 第五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 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