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七) 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被告已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