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十一条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涉及多个权利主体或者房屋可分,其中部分主体或者房屋的登记违法应予撤销的,可以判决部分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 第十一条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涉及多个权利主体或者房屋可分,其中部分主体或者房屋的登记违法应予撤销的,可以判决部分撤销。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的,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 第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