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二) 第九条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二) 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一)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