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 (三)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二)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