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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