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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 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应当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应当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